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网站(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jc-11405)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1023号,邮编:048000,电话:0356-2306100,传真:0356-230645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纳税服务水平,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及时调整,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职责与分工,确定牵头科室和配合部门,在每个科室配备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晋城市税务系统办公室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局相关单位绩效考评,年初进行科学细化分解,全年分时间节点开展考核考评,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公开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强调公开方式方法、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三)完善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我局门户网站由省税务局统一构建,是市税务局重要信息发布载体。在坚持和完善这一公开载体的基础上,探索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督促各基层税务机关依托LED显示屏、公开栏、宣传架等设施,创建具备咨询引导、简易事项快捷办理、绿色通道畅通的办税大厅、税务所。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公众号、微信群等,使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更大效力,有效发挥线上、线下两种公开渠道的作用,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市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0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11条,微信发布719条,微博发布286条,其他方式公开384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1 | 7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9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9 | 0 | 113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1 | 7933525.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市局机关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为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申请方式均由在线平台方式申请。申请内容主要为税收政策咨询、税收征管方式的意见和建议、涉税线索举报以及人员招录政策公开。对于全部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规定答复申请人。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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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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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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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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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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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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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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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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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5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市局机关未收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内容。不断适应工作形势变化及群众公开需求,按照省局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形成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按照《条例》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依法受理公民和组织的依申请公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网站上及时发布。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的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税法公告等形式,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促进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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