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大同市税务局频道(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t-11402)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同市迎宾街759号,邮编:037006,电话:0352-7653631,传真:0352-765366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准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明确思路加强领导。根据《条例》要求和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情况,我局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局办公室为牵头负责单位,分管办公室的党委成员主抓此项工作,并公开指定办公室2名干部作为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制度规范系统完善。结合省局的工作要求,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大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大同市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大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规范,其中重点对政府信息的更新维护、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操作规程等制度进行修订,并重新编制制度汇编,核定岗位职责,进一步调整完善操作规程、数据统计、效能目标等工作规范,改进优化工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三)工作基础全面夯实。一是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备案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整合工作流程,将相关操作与公文办理同步进行。二是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12366”咨询服务热线、省局网站市局频道等载体,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加强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热点政策和重点事项,方便社会公众查阅,真正做到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税法宣传途径,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连续多年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坚持每年开展税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活动,形成了一系列各具特色、富有影响力的宣传品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3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331

行政强制

 5

 0

 8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3

 141935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时限还不够及时。二是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不够、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亟待加强有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大同市税务局将继续按照上级税务机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围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一是积极开展有关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二是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制度,及时公布和更新政府公开信息,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吸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四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丰富政府信息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纳税服务工作紧密结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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