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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在线访谈

学习掌握增值税法 走稳企业发展道路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09:00-10: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卫婵、科员周浩乾

简介:2025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举办以“学习掌握增值税法 走稳企业发展道路”为主题的在线直播活动,特别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卫婵、科员周浩乾与纳税人进行互动交流,为纳税人解答我国增值税法相关问题。

现场图片

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两位嘉宾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举办的“学习掌握增值税法 走稳企业发展道路”在线访谈活动。我们今天邀请到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卫婵、科员周浩乾。接下来的时间,两位专家将会就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各位网友积极踊跃发言。[2025-02-24 09:00:23]

主持人

首先,让我们欢迎两位嘉宾的到来。欢迎两位![2025-02-24 09:01:0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卫婵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卫婵,很荣幸能借此机会和大家交流互动,希望今天能为大家解答一些我国增值税法的相关问题。[2025-02-24 09:01:5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员 周浩乾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员周浩乾。[2025-02-24 09:02:33]

主持人

好的,让我们开始今天的访谈,来看我们的网友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2025-02-24 09:02:59]

网友 白萝卜

请问我国增值税法颁布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什么变化?[2025-02-24 09:04:22]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卫婵

这位网友你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变化主要为取消了“劳务”一词。《增值税法》第三条明确了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范围,基本规定与《暂行条例》一致,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合并到“服务”类;在《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一款中明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仍为13%,与《暂行条例》规定仍一致,希望能够帮助到你。[2025-02-24 09:04:58]

主持人

下面我们请第二位网友提问。[2025-02-24 09:07:07]

网友 春雨梧桐叶

老师你们好,我公司为代理记账公司,请问我国增值税法颁布后,纳税申报期限规定有什么具体变化吗?[2025-02-24 09:29:42]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员 周浩乾

感谢您的提问,具体变化为新颁布的《增值税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与《暂行条例》和“36号文”相比,删除了增值税纳税期限中的1日、3日、5日的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2025-02-24 09:30:33]

网友 咦。是小陈呀-

老师您好,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我想咨询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选择放弃增值税优惠政策后,有多久的时间限制?[2025-02-24 09:43:49]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卫婵

《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就部分销售收入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考虑三十六个月的限制。[2025-02-24 09:46:28]

网友 YUYUYU乔

请问按照增值税法,以后贷款服务可以进行抵扣了吗?[2025-02-24 09:59:2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员 周浩乾

网友您好,此次《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删减了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则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企业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贷款支付利息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可依凭证上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此项规定不仅对金融市场是重大利好,也将有助于企业从多角度取得贷款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同时降低税收负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5-02-24 10:01:19]

网友 大白

老师您好,请问一项业务涉及多个税率时,增值税法对于计算方式是如何规定的?[2025-02-24 10:13:39]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卫婵

网友您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明确了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36号文”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从主业,具体而言即以货物销售为主业的,按货物销售,其他的按销售服务;《增值税法》不再区分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只要涉及两个不同税率、征收率的,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2025-02-24 10:15:11]

网友 小丸子。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提供文化体育相关的服务的机构,请您帮我解读一下门票收入免税规定的变化。[2025-02-24 10:22:29]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员 周浩乾

网友您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九项整合了《暂行条例》和“36号文”中相关免税规定,并更改了其中一些表述。其中,门票收入免税规定变化较大,“36号文”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增值税法》改为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此条有三处变化:一是《增值税法》将“36号文”中的“文化体育服务”改为“文化活动”,缩小了免税范围,相关文化机构提供体育服务不再免征增值税;二是《增值税法》删除了“36号文”中“在自己的场所”的描述,相关文化机构在除自己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举办文化活动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三是《增值税法》将“36号文”中的“第一道门票收入”改为“门票收入”,意味着相关文化机构除第一道门票收入之外的另外多道门票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谢谢。[2025-02-24 10:23:52]

主持人

好的,各位网友,我们的在线访谈马上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网友的精彩提问和两位嘉宾的详细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增值税法,感谢大家的参与,我们下次再见![2025-02-24 10:29:57]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卫婵

感谢大家的提问,再见![2025-02-24 10:30:1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员 周浩乾

感谢大家,再见![2025-02-24 1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