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邓小芹、一级行政执法员邓一玮
简介:2024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举办以“‘反向开票’助企提效能优环境”为主题的在线直播活动,特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邓小芹、一级行政执法员邓一玮与纳税人进行互动交流,为纳税人解答“反向开票”相关问题。
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邓小芹、一级行政执法员邓一玮。下面,两位嘉宾将就“反向开票”助企提效能优环境相关主题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2024-05-29 10:00:00]
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交流,并就“反向开票”相关问题进行解答。[2024-05-29 10:04:28]
首先来看看第一个问题。[2024-05-29 10:06:03]
请问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实行“反向开票”?[2024-05-29 10:08:4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2024-05-29 10:12:35]
符合什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能“反向开票”?[2024-05-29 10:19:03]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2024-05-29 10:23:01]
怎么反向开具发票?[2024-05-29 10:26:24]
根据5号公告的规定,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2024-05-29 10:27:03]
企业若符合资源回收条件,应该如何开通“反向开票”功能?[2024-05-29 10:29:34]
您好,资源回收企业若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2024-05-29 10:31:12]
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024-05-29 10:33:53]
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2024-05-29 10:35:03]
请问资源回收企业能不能凭借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24-05-29 10:38:58]
根据5号公告的规定,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2024-05-29 10:40:25]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能否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024-05-29 10:42:02]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24-05-29 10:44:14]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如何处理?[2024-05-29 10:46:04]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2024-05-29 10:47:58]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需要保存哪些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2024-05-29 10:49:43]
5号公告规定,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须单独建立台账。[2024-05-29 10:51:03]
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有没有限制?[2024-05-29 10:53:44]
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2024-05-29 10:55:24]
非常感谢两位的耐心讲解,同时也感谢各位纳税人网友的关注和支持。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咱们下次再见![2024-05-29 10:57:46]
谢谢大家的支持配合,再见![2024-05-29 10: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