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02月14日 9: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分局局长孟永旺、学府园区分局四级主办安舒
简介:2023年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举办以“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为主题的在线直播活动,我们特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分局局长孟永旺、学府园区分局四级主办安舒。嘉宾就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与纳税人进行互动交流,帮助纳税人了解2023年度“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关措施,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税务力量。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举办的“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分局局长孟永旺和学府园区分局四级主办安舒。接下来,两位专家将会就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进行在线互动交流,请各位网友踊跃发言。[2023-02-15 09:00:00]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分局局长孟永旺,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交流。[2023-02-15 09:02:13]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分局安舒。[2023-02-15 09:02:43]
让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2023-02-15 09:03:00]
您好,孟局,我经营的企业想要办理企业变更登记,需要去税务大厅办理吗? [2023-02-15 09:03:20]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之一就是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2023-02-15 09:04:00]
感谢孟局清晰地解答,让我们继续提问。[2023-02-15 09:06:55]
您好,我想请问增值税免征政策有新变化吗?[2023-02-15 09:09: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3-02-15 09:13:15]
我是按季申报的个体户,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0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02-15 09:17:23]
根据《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02-15 09:20:11]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5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2023-02-15 09:22: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2023-02-15 09:25:00]
您好,我公司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我想问问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02-15 09:29: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2-15 09:31:04]
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已开具免税发票,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发票呢?[2023-02-15 09:39: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3-02-15 09:45:33]
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2023-02-15 09:52:01]
你好,只要您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自行或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2023-02-15 09:54:23]
您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该如何开具呢?[2023-02-15 09:58: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为配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具体开具《纳税记录》流程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办税}——{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止}——请按住滑块,拖到最右边——{生成纳税记录}——点击{查看申请记录}——{预览}——{添加到相册}即可获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023-02-15 10:00:02]
为什么纳税记录中的所得项目和我申报的不一致?[2023-02-15 10:03:11]
纳税记录的数据来源于纳税申报,并按照所得项目进行展示。按照相关规定,纳税申报一般按照所得项目小类进行填报,因此,可能出现纳税记录与申报看起来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您申报了“限售股转让所得”,纳税记录显示的所得项目为“财产转让所得”,前者即为后者的所得项目小类。 [2023-02-15 10:07:22]
如果我要换购住房,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应提供什么资料? [2023-02-15 10:13:5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2023-02-15 10:15:00]
你好,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票种核定呢? [2023-02-15 10:17:23]
第一步:您先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按钮。第二步:进入票种核定信息界面,如果要新增购票人信息或者票种核定信息,需要点击各自模块右侧的{增行},填写申请信息后,点击{保存}。[2023-02-15 10:20:11]
今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延续实施吗?[2023-02-15 10:23:1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2023-02-15 10:26:32]
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申报?[2023-02-15 10:31: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2023-02-15 10:33:21]
我公司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换算销售额? [2023-02-15 10:36: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所以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2023-02-15 10:40:18]
我2023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免征车辆购置税吗?[2023-02-15 10:44:18]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连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02-15 10:45:10]
我2023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3-02-15 10:47:02]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2023-02-15 10:50:13]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呢?[2023-02-15 10:52:11]
搜索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注册登录,进入网站后选择自然人登录,登录成功后填写开票信息并缴纳税款,点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系统支持“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的代开,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并补充“受理税务机关”与“领票方式”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应税行为选择相应的业务范围,系统可最大程度预填“代开发票申请信息”只需填写购货方信息与具体应税信息后点击计算税额保存即可。 [2023-02-15 10:54:18]
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3-02-15 10:56:10]
首先您打开APP后点击{我要办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然后选择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项目选择扣除年度,进入填报,分步骤填写{基本信息}、{子女信息}、{设置扣除比例}、{申报方式}最后点击提交即可。[2023-02-15 10:57:03]
纳税信用复评如何操作?[2023-02-15 10:58:01]
您可以按照以下路径办理,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第一步:填写表单1.部分数据系统将自动带出,例如:纳税人识别号、年度评价结果等。2.选择申请原因,系统自动带出经办人相关信息。3.选择系统自动带出的“上一评价年度扣分明细”,填写“申诉理由”;4.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扣分或直接判d级的情况,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三步:预览提交,预览填写的申请表数据,若需修改的,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2023-02-15 10:59:00]
非常感谢两位的耐心讲解,相信大家通过今天都受益匪浅,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积极配合,我们下次再见![2023-02-15 10:59:23]
希望今天的讲解能切实为咱们的纳税人发展起到一些作用,再见![2023-02-15 10:59:40]
谢谢大家,再见![2023-02-15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