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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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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见实效 助力企业增信心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9:00-10:57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刘晓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办税厅副主任闫匡民

简介:2022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举办以“留抵退税见实效,助力企业增信心”为主题的在线直播活动,我们特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刘晓洁及学府办税厅副主任闫匡民参加活动,嘉宾就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与纳税人进行互动交流,帮助纳税人了解留抵退税政策,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激发活力。

现场图片

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举办的“留抵退税见实效,助力企业增信心”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刘晓洁和学府办税厅副主任闫匡民。接下来,两位专家将会就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进行在线互动交流,请各位网友踊跃发言。[2022-08-16 09:03:15]

主持人

首先,欢迎嘉宾的到来。[2022-08-16 09:04:0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刘晓洁,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交流。[2022-08-16 09:06:2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办税厅副主任 闫匡民

大家好,我是学府办税厅副主任闫匡民。[2022-08-16 09:08:26]

主持人

让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2022-08-16 09:11:10]

网友 LEE

您好,刘局。可否简单介绍一下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如何界定吗?[2022-08-16 09:25:1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这位网友,您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的规定,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2022-08-16 09:27:27]

主持人

感谢刘局开场就极其细致地解答,让我们继续提问。[2022-08-16 09:29:59]

网友 雷雷

我公司为住宿企业,此次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吗?[2022-08-16 09:35:47]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办税厅副主任 闫匡民

这位网友您好,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所以你公司符合此次政策。[2022-08-16 09:45:05]

网友 艾米

我公司为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续期间的留抵税额,应为增量留抵税额还是存量留抵税额?[2022-08-16 09:46:3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你公司4月份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后续期间的留抵税额,均确定为增量留抵税额,不再体现存量留抵税额。[2022-08-16 09:47:45]

网友 半夏微凉

我们家属于新办企业,2021年未参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请问我们可以办理留抵退税吗?[2022-08-16 09:49:4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办税厅副主任 闫匡民

根据财税【2022】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2022-08-16 09:55:10]

网友 墨守成规

我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去年享受了增量留抵退税,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退税力度吗?和此前相比有什么变化?[2022-08-16 09:57:0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总的来说,在2022年,原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小微企业,新增适用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税的政策;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不需要满足“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比例自60%提高至100%,并新增适用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税的政策。因此,如果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并符合相关留抵退税条件,可对照规定申请适用力度更大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2022-08-16 09:59:22]

网友 彩色雨

我公司是一家微型企业,可以享受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如果想在4月份申请退税,请问申请时间有什么具体要求吗?[2022-08-16 10:01:48]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办税厅副主任 闫匡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同时,也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因此,如果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微型企业,且符合留抵退税其他条件,在2022年4月份申请留抵退税时,应先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至2022年4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均可以申请留抵退税。[2022-08-16 10:03:02]

网友 豆子

我公司不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能否适用2022年4月至6月延长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2022-08-16 10:05:0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述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包括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2022-08-16 10:10:23]

网友 凡尘碧落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2021年末资产总额为4600万元,2021年增值税销售额为6500万元,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2022-08-16 10:12:19]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办税厅副主任 闫匡民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建筑业中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是,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小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是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从你公司相关指标数据看,虽然2021年增值税销售额大于6000万元,但因2021年末资产总额未达到5000万元,因此,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如果符合留抵退税其他条件,可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2022-08-16 10:15:20]

网友 风云

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550万元,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2022-08-16 10:16:4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餐饮业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餐饮业的具体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你公司相关指标数据看,如果2021年增值税销售额为550万元,你公司在2022年度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如果符合留抵退税其他条件,可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2022-08-16 10:19:53]

网友 话里人

我公司成立于2020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2021年10月),近期想申请新出台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在计算相关行业销售额占比时,要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纳入计算吗?[2022-08-16 10:20:2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办税厅副主任 闫匡民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该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经营期虽不满12个月,但总经营期已超过12个月。因此,在判断你公司是否符合制造业等行业条件时,应将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增值税销售额(包含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一并计算。[2022-08-16 10:23:38]

网友 锦绣前程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出口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2022-08-16 10:24:3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你公司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规定,你公司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待免抵退税办理完成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2022-08-16 10:34:05]

网友 尽善尽美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我们发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都没有“教育”行业的划型标准,如何判断我公司是否属于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呢?[2022-08-16 10:35:4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教育”行业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因此,你公司应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是否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2022-08-16 10:45:23]

网友 兰花

我公司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是80亿元,请问我公司可以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吗?[2022-08-16 10:46:1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标准为,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你公司相关指标数据看,如果2021年度末的资产总额为80亿元,你公司在2022年度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如果符合留抵退税其他条件,可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2022-08-16 10:47:34]

网友 梦一场

我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2019年至2021年共获得留抵退税50万元,因企业已进入稳定运营期,近期缴纳的增值税较多,可以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2022-08-16 10:48:0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办税厅副主任 闫匡民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获得的50万元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2-08-16 10:53:14]

主持人

非常感谢两位的耐心讲解,相信大家通过今天都受益匪浅,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积极配合,我们下次再见![2022-08-16 10:54:1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希望今天的讲解能帮助到大家,再见![2022-08-16 10:55:5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办税厅副主任 闫匡民

谢谢大家,再见![2022-08-16 1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