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11月05日 9:00-10: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 程霄虹
简介:2021年1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举办以“学习党史办实事 纳税服务解难题”为主题的在线直播活动。我们特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程霄虹参加活动,嘉宾将就纳税人近期关注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热点及难点,与纳税人进行互动交流,旨在帮助纳税人掌握相关知识,进一步为纳税人排忧解难。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举办的“学习党史办实事 纳税服务解难题”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程霄虹。接下来,她将会就纳税人近期关注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热点及难点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提问![2021-11-05 09:02:54]
首先,欢迎嘉宾的到来。[2021-11-05 09:03:2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们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程霄虹,很高兴今天有机会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2021-11-05 09:03:43]
欢迎您的到来!那么接下来就请您为广大纳税人答疑解惑了。[2021-11-05 09:04:05]
让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2021-11-05 09:04:35]
我是一家小微企业,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吗?[2021-11-05 09:05:45]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11-05 09:08:15]
我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2020年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缓解了公司的现金流困难。请问2021年还能继续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吗?[2021-11-05 09:09:25]
网友你好,这个是可以的。为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广告业、娱乐业恢复和发展,2020年5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2021年3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以上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因此,你单位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2021-11-05 09:13:15]
我是一家纺织企业,原来享受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国家对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给了新的优惠,新政策与老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2021-11-05 09:15:15]
这位网友你好,按照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允许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此次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1-11-05 09:17:37]
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最近关注到对住房租赁企业新出台了增值税减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2021-11-05 09:18:47]
这位网友你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因此,如果该公司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该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赁服务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减税政策。[2021-11-05 09:21:47]
我是一家企业负责人。2020年国家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对我们企业支持很大,请问这项政策2021年还延续吗?如果不延续,前几年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还延续吗?[2021-11-05 09:22:48]
这位网友你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属于临时性政策,目的是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该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2021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基金可持续运行情况,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因此,该企业今年可以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11-05 09:25:26]
领导你好,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领用金税盘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2021-11-05 09:27:46]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5号规定,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因此,该公司既可以继续使用现有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无需缴销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及发票;也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UKey由税务机关免费发放,并由税务机关提供免费服务。[2021-11-05 09:30:53]
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1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21-11-05 09:32:53]
这位网友你好,是可以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13号规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你公司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1%=0.5万元。[2021-11-05 09:36:33]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纳税款的,还能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2021-11-05 09:37:13]
这位网友你好,是可以的。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2021-11-05 09:39:23]
你好,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2021-11-05 09:40:13]
这位网友你好,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2021-11-05 09:43:03]
原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都是在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听说现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上半年的优惠,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2021-11-05 09:44:00]
这位网友你好,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如选择享受该政策,可以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政策。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那么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2021-11-05 09:46:09]
你好,我公司既生产服装,同时也从事其他类型的业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吗?[2021-11-05 09:47:10]
这位网友你好,考虑到企业多业经营的情况,在确定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时,按照收入指标来界定。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如果2021年该公司生产服装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则在2021年该公司的研发费用可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如果该公司生产服装收入占比低于50%,则不能按100%加计扣除,但可以按75%的比例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除外。[2021-11-05 09:50:33]
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还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2021-11-05 09:51:20]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同时废止。[2021-11-05 09:53:28]
请问一下生活性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2021-11-05 09:54:26]
这位网友你好,是不可以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1-11-05 09:56:58]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假设2021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2021-11-05 09:57:38]
这位网友你好,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区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具体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就该公司的情况而言,假设该公司2021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允许在税前再加计扣除100万元,即可以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021-11-05 10:02:33]
那满足哪些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021-11-05 10:03:40]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改为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21-11-05 10:06:35]
你好,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21-11-05 10:07:25]
这位网友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2021-11-05 10:10:05]
请问一下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2021-11-05 10:11:06]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2021-11-05 10:14:12]
你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2021-11-05 10:15:10]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1-11-05 10:19:45]
你好,我想问一下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2021-11-05 10:22:05]
网友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11-05 10:27:25]
相处的时间总是短暂的,又到了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刻了。[2021-11-05 10:28:15]
好的,非常感谢程霄虹为我们详细地解答了关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热点及难点,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次再会。[2021-11-05 10:29:05]
谢谢大家,再见。[2021-11-05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