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互动交流>在线访谈

在线访谈

在线访谈

持续疫情防控 加强云端税宣

时间:2021年01月22日  9:00-10: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刘晓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科长郑军

简介:2021年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举办“持续疫情防控 加强云端税宣”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该期活动紧紧围绕2020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旨在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号召,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切实解决纳税人政策运用及实务操作的疑点、难点问题。

现场图片

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现在举办“持续疫情防控 加强云端税宣”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2021-01-22 09:00:57]

主持人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刘晓洁、科长郑军来到我们活动现场。接下来,两位领导将围绕2020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进行在线问答,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欢迎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参与![2021-01-22 09:02:12]

主持人

首先,我们欢迎嘉宾的到来。[2021-01-22 09:02:2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主持人、各位网友们大家好!我是综改区税务局学府园区分局刘晓洁。[2021-01-22 09:02:3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科长 郑军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综改区税务局学府园区分局郑军。[2021-01-22 09:02:53]

主持人

欢迎二位,首先请刘局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此次在线访谈的背景吧![2021-01-22 09:03:1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好的,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在线交流。 入冬以来,疫情在局部地区出现了小范围、小规模的反弹,疫情防控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在“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综改示范区税务局不断创新理念,优化服务,按照“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的要求,最大力度保障2021年首个大征期“非接触式”申报工作稳步推进,为“十四五”税收工作稳步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加快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填报工作,引导纳税人最大限度地通过网上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二是强化电子税务局软件操作功能学习,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网页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非接触式”业务办理;三是梳理当年度下发的增值税、所得税政策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四是创新服务方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向纳税人宣传个体工商户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办税程序、申报表填报要求等内容。[2021-01-22 09:07:26]

主持人

感谢刘局的介绍,那么接下来就开始请二位为纳税人答疑解惑了。我们来看一下网友提出的问题。[2021-01-22 09:07:42]

网友 当星光没有光

最近我身边有很多朋友都不太了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能否请郑军科长就这一问题进行解读呢?[2021-01-22 09:07:58]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科长 郑军

感谢提问!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专项附加扣除作为抵减项,一直是纳税人较为关注的部分。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是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是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具体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文,是针对那些固定从一处领薪且年收入≤6万元的个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不再预扣该个人的个税。[2021-01-22 09:13:39]

网友 清风拂山岗

那么,具体针对哪些人呢?能否举例说明?[2021-01-22 09:13:52]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科长 郑军

符合累计预扣情形的个人包括两类: 一类是固定在一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其在1-12月间的收入呈现前高后低或波动较大等等,会导致在年度中的某些月份,单位要给他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另一类是固定在一家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由于按之前的政策,劳务报酬月度超过800元就需预扣预缴当月个人所得税。 按照以上情形取得报酬的个人,虽然按全年计算年收入≤6万元不用缴税,但由于在年度中的某些月份,单位给他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他要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申请退税。 为了减轻以上情形个人的工作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让单位在报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2021年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上述个人平时就不用扣个税了,次年也不需要申请退税了。[2021-01-22 09:19:05]

网友 青岑令

我想问一下,个税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含年底奖金吗?[2021-01-22 09:20:0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减除费用每年六万元,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符合规定标准的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在汇算申报时,如果该奖金是作为一年的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则在汇算申报时,不计入年总收入;如果选择计入年总收入,则计入年总收入。[2021-01-22 09:22:05]

网友 爱学习的王小喵

领导好!我想问下,我汇算申报的纳税地点是外地,我现在想改到山西做汇算,可以修改吗?[2021-01-22 09:23:0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如果您是有工资薪金或者连续劳务报酬的纳税人,您的汇算地是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您有其他三项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权使用费),您的汇算地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您2020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2021-01-22 09:24:16]

网友 追梦进行时

我看到网上有很多退税秘笈,听说每个人都可以退到税,是真的吗?[2021-01-22 09:24:44]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科长 郑军

这个不是真的。对于退税的纳税人是指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多于汇算时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您在汇算申报时填写的“收入、扣除、减免税和捐赠等数据”如果不是真实有效的,则会进入退税税务审核环节。税务机关会主动跟您联系确认数据的真实性,对于退税审核不通过数据您可以根据审核理由进行申报数据更正。对于虚假退税纳税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2021-01-22 09:25:54]

网友 千堆雪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我们企业在近几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都使用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对防范申报风险帮助很大,今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服务?刘局能简要介绍一下么?[2021-01-22 09:27:0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近年来,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融合,税务部门推行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该系统以“互联网+税务”为依托,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通过“风险体检”方式为申报数据把脉,生成风险分析信息推送给纳税人,帮助企业提前化解风险,获得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现在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我局将在汇算清缴申报环节继续推行该系统,相信会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非接触式”风险扫描服务。[2021-01-22 09:30:26]

网友 莱布妮儿

我在网上看到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相关内容,比较感兴趣,想了解使用该系统时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2021-01-22 09:32:07]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科长 郑军

纳税人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将财务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系统将在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申报数据时进行风险扫描,并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针对系统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再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2021-01-22 09:36:24]

网友 高了个高

我和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个公司,我想问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的分成收益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01-22 09:37:08]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的分成收益应并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01-22 09:39:58]

网友 森眸暖光

我们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后五年内转让了部分股权,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21-01-22 09:40:3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科长 郑军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后,五年内将部分股权转让,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当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01-22 09:45:26]

网友 初升的太阳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关于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核算的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有哪些?[2021-01-22 09:46:0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修建地下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的规定,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是地下停车场所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管理的,应为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成本对象单独核算,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提取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车场所收入,无论是一次性收取,或采取收取租金方式收取,按照配比原则,分期计算收入。 二是地下停车场所属于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并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已计入计税成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车场所收入,无论采取一次性收取,或租金方式收取,均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应收取款项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21-01-22 09:52:28]

网友 大蒜同学

作为纳税人,我和广大网友对咱们学府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印象深刻,能就这方面工作简要介绍一下吗?谢谢![2021-01-22 09:53:4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科长 郑军

好的,学府园区在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战略部署上始终走在前列,从总体上看,这些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本辖区95%以上的企业。 二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 三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减少税收遵从成本。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为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增值税的有三个公告,分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出台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聚焦疫情防控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对于缓解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01-22 10:02:24]

网友 阳春白雪亮

在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后,我们学府园区税务分局是如何落实执行政策的?[2021-01-22 10:03:3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减税降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全局上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部署,把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及时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统筹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责任主体,梳理任务清单,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开展好每一项工作。 三是抓紧政策研究,尽早推进实施。在落实好已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实打实、硬碰硬,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普惠性。密切跟踪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实施效果更给力、更有感。 四是强化宣传辅导,有效引导预期。围绕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普遍所知、普遍所用,着力强化宣传辅导,政策辅导要达到百分之百全面覆盖,更要点对点精准“滴灌”;既面向企业财务人员,又面向企业法人代表,实现“法人知税”;既讲解政策实体性内容,又讲解办税缴费流程、申报表填报等程序性内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确保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 五是优化管理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按上级的安排部署,该简化的程序一律简化,能精简的资料一律精简。办税服务厅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以更高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更强的获得感。 六是加强统计核算,深化效应分析。认真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工作,务必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不断提高核算的全面性、精准性、时效性,确保按期生成减免税统计核算数据,客观反映减免税效果。 七是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效。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工作要求,对政策落实不力、统计把关不严以及在宣传辅导、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以最严肃的纪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得到最严格的贯彻落实。[2021-01-22 10:18:45]

网友 十八子

请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需要企业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以证明受到疫情的较大影响呢?[2021-01-22 10:19:02]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纳税人应在《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021-01-22 10:23:19]

网友 咖啡要加冰

我的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2021-01-22 10:23:25]

网友 李十一街

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想问下政策到期后,接下来一年里是否会出台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01-22 10:24:08]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科长 郑军

全面贯彻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是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的题中之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已着手进行政策接续前期工作,在这期间,为确保政策操作精准有效,不急转弯,税务部门将继续执行2020第13号文政策措施。学府分局接下来会继续加强税务咨询引导力量配置,对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平稳过渡。[2021-01-22 10:26:29]

网友 所谓柚子

作为享受支持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2021-01-22 10:26:57]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科长 郑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2021-01-22 10:28:3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和第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纳税人发生符合以上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01-22 10:28:45]

主持人

非常感谢刘晓洁副局长和郑军科长为我们详细解答一系列税收政策,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支持。[2021-01-22 10:28:59]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晓洁

谢谢大家,我们下次再见。[2021-01-22 10:29:22]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学府园区税务分局科长 郑军

感谢大家的关注,再见。[2021-01-22 10:29:26]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非常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下次再会。[2021-01-22 10: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