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 程霄虹
简介:2020年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将举办“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的在线直播活动。届时我们将邀请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程霄虹参加活动,嘉宾将就纳税人关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热点及难点问题,与纳税人进行互动交流,旨在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知识,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进一步支持各行各业复工复产。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举办的“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在线访谈活动。[2020-10-28 10:00:28]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山西综改示范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程霄虹主任来到我们的现场。接下来,她将会就纳税人关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热点及难点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提问![2020-10-28 10:02:04]
首先,我们欢迎嘉宾的到来。程主任你好![2020-10-28 10:02:32]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们,大家好!我是综改示范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程霄虹,很高兴今天有机会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2020-10-28 10:03:15]
好的,欢迎您的到来。那么接下来就开始请您为广大纳税人答疑解惑了。[2020-10-28 10:03:34]
那我们现在来看网友提出的问题。[2020-10-28 10:03:58]
您好,我想问一下什么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了?[2020-10-28 10:04:08]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020-10-28 10:05:10]
你好,我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的办税人员,听说企业所得税可以延缓缴纳,具体怎么规定的?还有个体工商户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呢?[2020-10-28 10:05:58]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是: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2020-10-28 10:07:42]
你好,我想请问下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具体怎么计算?[2020-10-28 10:08:23]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10-28 10:10:12]
你好,我是一家分支机构,在报所得税的时候,系统提示是否为小微企业,我点的“是”,系统提示我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这是怎么回事?还有如果我们总公司在计算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2020-10-28 10:11:37]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2020-10-28 10:12:13]
你好,我的公司在预缴的时候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又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了,怎么办?[2020-10-28 10:13:01]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2020-10-28 10:14:13]
你好,我是太原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第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第三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2020-10-28 10:15:39]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第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第三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第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5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您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75万元[(25×3%=0.75)],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若您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果您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2020-10-28 10:17:56]
我是非湖北地区的一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至12月份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此期间,有购买方要求我单位必须为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吗?怎么开具?我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增值税政策? 我们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吗?如果放弃,是不是36个月内我们所有的减免税优惠都不能享受了?[2020-10-28 10:19:06]
纳税人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减免税,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就该笔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手动选择填写“3%”字样。 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2020-10-28 10:21:12]
各位嘉宾好,我想问下我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密码忘记了,怎样可以重置下?[2020-10-28 10:21:59]
作为扣缴单位,若您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 一是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 二是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 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2020-10-28 10:22:35]
你好,请问我现在是一般纳税人么,听说可以转为小规模了,该怎么操作了?[2020-10-28 10:23:16]
纳税人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若您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0-10-28 10:24:43]
我公司是在北京从事广告服务业的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二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40.4万元(含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申报?[2020-10-28 10:25:48]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40万元[40.4/(1+1%)=40],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2020-10-28 10:29:00]
你好,我是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我2020年7月份销售货物5万,8月份未销售货物,9月份销售货物1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请问三季度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2020-10-28 10:29: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您三季度销售额合计70万元,但扣除5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因此,销售货物的2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因此,您三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2020-10-28 10:34:52]
我想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2020-10-28 10:35:23]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2020-10-28 10:37:03]
你好,我是一家中介公司,听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到30万,免税是吗?[[2020-10-28 10:38:10]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0-10-28 10:39:52]
你好,我是个房东,我是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我能不能除以12个月,分摊到每个月然后享受优惠了?[2020-10-28 10:40:36]
纳税人你好,是可以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0-10-28 10:41:35]
你好,我想问下我这个季度开了18万的专票,有没有关于附加税的优惠了?[2020-10-28 10:42:45]
你好,是有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另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9〕2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包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020-10-28 10:44:30]
你好,我想问下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2020-10-28 10:45:5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2020-10-28 10:49:38]
你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2020-10-28 10:50: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2020-10-28 10:52:04]
你好,我想问问应税产品中包含外购应税产品的,在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时,能否对外购部分作相应扣减?[2020-10-28 10:53: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对外购应税产品扣减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两种情形,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情形,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该公告规定的方法计算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2020-10-28 10:55:10]
非常感谢程主任为我们详细地解答了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热点及难点问题,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2020-10-28 10:56:03]
谢谢大家,再见。[2020-10-28 10:58:06]
相处的时间总是短暂的,又到了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刻了。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啦,非常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次再会。[2020-10-29 10: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