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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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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在线访谈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8:00-9: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股长刁云莲、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姚文康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受晋城新闻综合广播邀请,聚焦落实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开展本次在线访谈。

现场图片

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晋城新闻综合广播,我们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股长刁云莲、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姚文康,与听众们进行现场在线交流。[2025-08-29 08:00:00]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股长刁云莲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2025-08-29 08:03:09]

主持人

我们开始今天的访谈,请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08-29 08:04:03]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股长刁云莲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4)8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4)13号】。[2025-08-29 08:05:51]

主持人

在“晋城市‘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中关于“企业开办”事项,请介绍一下2024年度税务部门的完成情况?[2025-08-29 08:08:23]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姚文康

目前,企业开办已基本实现了资料齐全,即时办理,全程网办。税务部门作为企业在行政审批部门完成设立登记后的后续衔接环节,已实现了税务信息确认、发票领用等事项的全程网办,即时办结。具体来说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等全部账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上事项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2025-08-29 08:09:43]

主持人

请给我们介绍一下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具体步骤?[2025-08-29 08:12:42]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股长刁云莲

以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系统自动展示您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时,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信息。点击开业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对应企业进行新办开业,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点击【确定】。系统跳转信息确认界面,根据注册信息自动为其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并进行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完成税务信息确认。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选择界面,可根据情况点击想要办理的【我的银行】、【会计制度】、【一般纳税人】等业务或点击全选,点击【一键办理】依次根据步骤操作即可。[2025-08-29 08:13:05]

主持人

如果新办企业想要使用发票,具体应该如何办理?[2025-08-29 08:16:50]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股长刁云莲

企业(纳税人)办理了税务信息确认后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该事项也实现了全程网办,具体流程: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第二步:纳税人为“首次”发票票种核定,可点击【增行】,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第三步:纳税人勾选新增发票票种核定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预览提交页面。第四步: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也可点【上一步】修改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信息。[2025-08-29 08:17:06]

主持人

关于“企业注销”事项,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2025-08-29 08:23:21]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姚文康

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作出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意见》要求,指导各地税务部门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企业注销一件事”,积极探索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对符合条件的注销主体提供“即办”“容缺办”等服务,有效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税务注销”是企业注销的前置环节,以往企业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再凭清税证明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而今,随着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注销流程,企业注销已从“多头跑”转变为“多头帮、一站办”。目前,企业注销已基本实现了资料齐全,即时办理,全程网办。企业因经营需要办理企业注销时,需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出具清税证明后会线上传递至行政审批部门,就可以进行后续注销事项的办理。[2025-08-29 08:23:59]

主持人

请介绍一下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具体步骤?[2025-08-29 08:27:17]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股长刁云莲

现在我和大家分享一下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步骤: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第二步:弹出温馨提示,点击【我要注销】。第三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点击【预检】。第四步:系统会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弹出对应的提示信息;根据对应提示的内容按步骤操作即可,情形分为以下几类。(1)若即办注销通过时,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还请确定是否注销!”,点击【确定】,弹出开具清税证明的界面,点击【《清税证明》】下载即可。 (2)若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点击对应的链接办理后再办理注销。(3)若一般注销通过时,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请确定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定】,则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即可。一般注销为限时办结流程。一般纳税人10个工作日内办结,非一般纳税人5个工作日内办结。(4)若一般注销未通过,界面显示存在未办结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后再进行办理即可。 [2025-08-29 08:27:56]

主持人

网友提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参保登记和费款缴纳怎么办理?[2025-08-29 08:33:35]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姚文康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参保登记和费款缴纳,我省已开通线上线下双办理渠道,实现了就近办、即时办。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线上渠道有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等,线下渠道就是各办税服务厅窗口。一般流程为:进入灵活就业人人员社保缴费主界面—选择需要缴费的险种—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选择缴费年度—核对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输入缴费基数或选择缴费档次——确认金额无误后,进行缴费。 [2025-08-29 08:34:29]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不动产业务办理的流程?[2025-08-29 08:39:24]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股长刁云莲

税务部门积极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协作,实现了由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资料,税务机关通过人工等方式获取涉税信息,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税费业务,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并且在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加快税收征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部门的业务系统相互对接,推动由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资料,进行一次性录入,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技术自动实时获取涉税信息,实现在信息化技术支撑下集成办理不动产登记税费业务。[2025-08-29 08:40:23]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个体工商户可以转型为企业吗?[2025-08-29 08:45:27]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姚文康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和《“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在全面总结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事项经验基础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5)58号】。根据文件指引,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个转企”登记。[2025-08-29 08:46:02]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纳税人因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且属于跨省(市)迁移的,应该如何办理?[2025-08-29 08:53:14]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姚文康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5)48号】。纳税人因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且属于跨省(市)迁移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申请】模块进行办理。[2025-08-29 08:54:14]

主持人

感谢刁云莲股长和姚文康的耐心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0356-2312366进行咨询。感谢大家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咱们下期再见![2025-08-29 08: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