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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在线访谈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9:0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段富军

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明确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内容,促进先进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加全面地了解政策、准确地适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与广大纳税人进行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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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晋城税务在线访谈。促进先进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准确理解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有幸邀请了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段富军与广大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2024-10-29 09:00:00]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2024-10-29 09:03:17]

主持人

我们开始今天的访谈。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制造业企业非常关注的优惠政策,请给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相关政策内容。[2024-10-29 09:03:38]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2024-10-29 09:04:13]

主持人

可以申请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有哪些?[2024-10-29 09:07:36]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2024-10-29 09:08:02]

主持人

我们企业本期没有产生应纳税额,但是计提了加计抵减额,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是否可以结转下一期使用?[2024-10-29 09:12:43]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形加计抵减:第一种,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第二种,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最后一种,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024-10-29 09:13:37]

主持人

我们企业同时符合国家出台的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2024-10-29 09:17:04]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2024-10-29 09:17:49]

主持人

我们企业可以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2024-10-29 09:18:07]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段富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2024-10-29 09:19:43]

主持人

我们企业因不再符合政策条件而退出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清单,前期符合政策条件时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处理?[2024-10-29 09:25:02]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纳税人不再符合政策条件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2024-10-29 09:26:06]

主持人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2024-10-29 09:26:58]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不可以。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2024-10-29 09:27:23]

主持人

我们企业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但是我们既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也有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其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能否抵减加计抵减额?[2024-10-29 09:28:01]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不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2024-10-29 09:29:07]

主持人

我们企业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2024-10-29 09:30:05]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43号公告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2024-10-29 09:31:13]

主持人

我们企业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也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2024-10-29 09:35:11]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43号公告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43号公告中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是指企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加计一个百分点,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2024-10-29 09:36:02]

主持人

我们企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后发生需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2024-10-29 09:41:23]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将调减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3列“本期调减额”中。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2024-10-29 09:44:02]

主持人

我们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还能不能申请享受留抵退税?[2024-10-29 09:50:21]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原晓军

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留抵税额。符合现行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过加计抵减政策,均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2024-10-29 09:56:03]

主持人

感谢原科长和段科长的耐心解答!通过与网友的互动,我们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0356-2312366进行咨询。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咱们下期再见[2024-10-29 09: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