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 贾煜瑾
简介:2026年8月18日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将举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贾煜瑾同志将进行在线交流。





各位纳税人朋友,网友朋友们,大家上午好,2026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了更好落实《公告》相关事项,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贾煜瑾同志做客本期访谈,欢迎大家参加。[2026-08-18 10:02:14]
你好,欢迎做客本期访谈。[2026-08-18 10:03:02]
主持人好,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做客本期访谈。[2026-08-18 10:04:15]
请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2026-08-18 10:05:35]
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与财税公告相配套,为便于纳税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2026-08-18 10:09:14]
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总体考虑是什么?[2026-08-18 10:14:41]
一是依法征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循税法原则,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做到于法有据。二是规则明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环节、分类型细化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三是合理负担。对于个人在境外已缴纳与离岸信托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予以抵免;对于居民个人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托收益,明确实际分配时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纳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26-08-18 10:19:26]
《公告》明确了哪些反避税规定?[2026-08-18 10:24:08]
为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告》明确了以下反避税规定:一是在离岸信托设立环节,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装入财产,但财产实际由该个人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其承担纳税义务。二是在离岸信托存续环节,将离岸信托未分配收益以及囤积在其控制的境外实体的收益,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三是在离岸信托终止清算环节,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对其信托财产进行税收清算处理,对财产潜在增值收益征税。此外,对移居境外(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等)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我国税收居民,继续对其取得的境内和境外所得征税。[2026-08-18 10:28:46]
好的,非常感谢。下面我们看一下网友们有什么问题需要解答。[2026-08-18 10:33:33]
如何确定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2026-08-18 10:38:38]
为便于纳税人申报缴税,《公告》规定,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以与装入离岸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不存在境内生产经营企业的,按照与离岸信托相关的境内财产所在地确定;既不存在境内生产经营企业也不存在与离岸信托相关的境内财产的,按照境内经常居住地确定。[2026-08-18 10:44:21]
离岸信托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2026-08-18 10:49:05]
一是离岸信托设立时,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需要缴纳税款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是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上一年度应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三是离岸信托终止时,纳税人应在终止清算完成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此外,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也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26-08-18 10:53:55]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贾煜瑾同志的解答和网友们的互动,我们下期见。[2026-08-18 10: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