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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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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落实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在线访谈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减税办)宋寿飞

简介:2023年08月30日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将举办“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减税办)宋寿飞同志将进行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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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朋友,网友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年以来,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为更好落实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市场主体更好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减税办)宋寿飞同志做客本期访谈,欢迎积极参与。[2023-08-30 10:00:08]

主持人

您好,欢迎您做客本期访谈。[2023-08-30 10:02:18]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减税办 宋寿飞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朋友,网友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主持人好!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2023-08-30 10:03:00]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的基本特点。[2023-08-30 10:04:39]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减税办 宋寿飞

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更加突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发展;二、执行期限延长跨度大,政策预期稳定;三、既有减免税优惠,也有退缓税举措。[2023-08-30 10:06:03]

主持人

请您为我们简要地介绍一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08-30 10:07:21]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减税办 宋寿飞

好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具体来说,一是销售额为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二是适用差额计税方式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优惠;三是个人出租不动产租金收入按月分摊后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四是小规模纳税人可就某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五是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六是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凡在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七是享受免税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适用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2023-08-30 10:12:55]

主持人

谢谢,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08-30 10:13:11]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减税办 宋寿飞

好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3-08-30 10:15:33]

主持人

您能为我们广大网友详细介绍一下您刚刚提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吗?[2023-08-30 10:16:56]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减税办 宋寿飞

好的,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是纳税人可就某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销售额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四是减征税额按销售额的2%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五是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我再跟广大纳税人说明一下适用5%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的政策规定,(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2)房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房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3)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差额计税;(4)一般纳税人收取营改增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2023-08-30 10:23:26]

主持人

请您再为我们介绍一下个体工商户限额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2023-08-30 10:24:49]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减税办 宋寿飞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一是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减半征收优惠。二是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均可享受。三是申报预缴时即可享受,暂按截至本所属期末的进行判断,年度汇缴时多退少补。四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时,合并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五是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六是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七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八是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九是政策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十是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2023-08-30 10:30:22]

主持人

请您再为我们介绍一下小微企业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政策。[2023-08-30 10:31:40]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减税办 宋寿飞

好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十一点,一是总分支机构应当汇总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二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优惠。三是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四是信息系统将为小微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五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六是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七是原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八是当年度因前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九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十是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 7月、 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十一是政策发布前已征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2023-08-30 10:36:11]

主持人

请您再为我们介绍一下地方“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相关政策。[2023-08-30 10:37:43]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减税办 宋寿飞

好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3-08-30 10:39:08]

主持人

请您再为我们介绍一下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2023-08-30 10:40:32]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减税办 宋寿飞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来说,一是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二是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三是加计扣除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据实际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扣除金额。四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023-08-30 10:45:01]

主持人

那么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呢?[2023-08-30 10:46:15]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减税办 宋寿飞

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支持重点群体人员创业的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下面我再给大家介绍一下支持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2023-08-30 10:51:48]

主持人

好的,谢谢您,下面我们来看看广大网友有什么问题。[2023-08-30 10:52:04]

网友 小石头

您好,我有一套合作建房,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2023-08-30 10:53:27]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减税办 宋寿飞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二、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2023-08-30 10:55:58]

网友 小燕子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应如何预缴?[2023-08-30 10:56:12]

减税办 宋寿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3-08-30 10:59:47]

主持人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宋寿飞同志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2023-08-30 1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