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刘波
简介:2023年2月23日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将举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刘波同志将进行在线交流。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朋友,网友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在全国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刘波同志做客本期访谈,欢迎积极参与。[2023-02-23 10:00:34]
您好,欢迎您做客本期访谈。[2023-02-23 10:03:08]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朋友,网友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主持人好!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2023-02-23 10:04:39]
请您先为我们简要地介绍一下2023年我市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总体情况。[2023-02-23 10:05:07]
好的,今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打连发、呈递进,分批接续推出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持续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推动大同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税务力量。[2023-02-23 10:10:50]
谢谢您。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如何做到“诉求响应提质”。[2023-02-23 10:11:13]
好的,为了做到诉求响应提质,我们将开展全市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积极响应合理诉求,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改进提升税费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税直达”试点,根据纳税人缴费人行为习惯不断优化服务策略,探索推出相关服务产品,有效改善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体验。[2023-02-23 10:15:40]
请您再给我们介绍一下“政策落实提效”主要有哪些措施。[2023-02-23 10:16:07]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创新政策服务与管理方式,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工作,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深入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相关便民办税政策措施。[2023-02-23 10:19:37]
税务部门近年来多次提到“精细服务”,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2023-02-23 10:20:03]
在精细服务方面,我们将继续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持续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探索为自然人优先提供智能应答服务,不断提高智能咨询服务水平。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开展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试点,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直观、准确、高效的咨询服务。拓展远程办业务种类,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依托征纳互动平台不见面远程办理税费业务,实现“非必要不到厅”。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实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开展向纳税人推送低税收风险提示、政策提醒服务,中风险一户式归集应对,减少纳税人涉税风险。[2023-02-23 10:27:30]
智能办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缴费人,请您再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在智能办税方面的举措。[2023-02-23 10:28:25]
好的,今年,大同市税务局将按照总局、省局部署,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税务可信身份账户体系,方便纳税人通过多种渠道办理业务。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落实总局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动实现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多元化税费缴纳需求。[2023-02-23 10:32:59]
我们很多纳税人缴费人对精简流程的内容很感兴趣,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2023-02-23 10:33:17]
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认真做好个人养老金试点城市纳税人填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作。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人工审核流程,加强进度监控,确保纳税人退税款及时到账。落实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工作,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2023-02-23 10:36:52]
好的,谢谢您,请您再为我们介绍一下规范执法的情况。[2023-02-23 10:37:18]
在规范执法方面,我们将落实总局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相关部署,帮助纳税人更好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2023-02-23 10:40:52]
好的,谢谢您,下面我们来看看广大网友有什么问题。[2023-02-23 10:41:13]
您好,我的家人是残疾人,请问残疾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有个税上的优惠政策吗?[2023-02-23 10:42:42]
你好,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不能重复享受。[2023-02-23 10:44:39]
你好,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2023-02-23 10:45:57]
你好,感谢你的提问。是否享受免税取决于您的月销售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2023-02-23 10:50:25]
请问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3-02-23 10:51:5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2023-02-23 10:53:19]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2023-02-23 10:54:48]
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023-02-23 10:56:13]
您好,请问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3-02-23 10:57:44]
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02-23 10:59:15]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刘波同志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2023-02-23 1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