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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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 JZXX2022082700001 |
留言时间 | 2022-08-27 |
内容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
附件 | 无附件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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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答复时间 | 2022-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