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件标题 | 纳税人出口货物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税率差这么处理? |
|---|---|
| 办件编号 | NSZX2026062600001 |
| 留言时间 | 2026-06-26 |
| 内容 | 纳税人出口货物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税率差这么处理?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
| 答复内容 |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三)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业务成本。 …… 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 答复时间 | 2026-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