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
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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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本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xswfgc@163.com
2.邮寄信件: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3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3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