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
〈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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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区域税务执法协同,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本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xswfgc@163.com
2.邮递信件: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3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3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