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
<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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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华北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本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xswfgc@163.com
2.邮递信件:山西省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3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