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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面向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开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意见征集,充分听取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
您的意见建议将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期待您的积极参与。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11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面向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开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意见征集,充分听取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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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