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规定:“五、缴费凭证 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开具并加盖征税专用章的《税收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以及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网上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企业缴费证明和记账凭证。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功能的通告》规定:“二、城乡居民、灵活就业缴费人在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登录微信“城市服务—社保—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缴费记录查询打印”页面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的查询及下载打印。三、加盖征税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表格式)(附件2)和其他税收票证、商业银行加盖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城乡居民、灵活就业缴费人如有需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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