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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保障性住房
办件编号 NSZX2023101200001
留言时间 2023-10-12
内容 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最新的契税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