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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会经费计提基数
办件编号 NSZX2020070300001
留言时间 2020-07-03
内容 劳务派遣公司的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包含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吗,被派遣出去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的员工吗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晋工发【2018】49号)规定:“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计算基数。“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含长期职工、临时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具体标准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