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 发票错误,需要重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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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 NSZX2020031700003 |
留言时间 | 2020-03-17 |
内容 | 时间:2019年12月1日,地点:山西新绛县商品一条街中段东侧,城镇桔子酒店。我在这里入住,开发票一张,138元,发票有问题,上面的日期没有打上,需要重开发票,酒店方说不能开。酒店电话:0359-7529567 |
附件 | 无附件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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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若商家拒绝如实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4进行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