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 省内跨市施工需要办理外管证吗 |
---|---|
办件编号 | NSZX2019080700007 |
留言时间 | 2019-08-07 |
内容 | 你好,省内跨市施工需要办理外管证吗? |
附件 | 无附件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
答复内容 |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答复时间 | 2019-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