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您发的信件,我处已办结。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2.根据《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纳税人在申请领用发票之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票种核定。需报送的资料有:《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发票专用章印模,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发票真伪查询方式有两种:一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http://shanxi.chinatax.gov.cn/),选择页面“涉税服务-其他普通发票查验”并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查询;二是可携带需要辨别真伪的普通发票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予以鉴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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