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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集中式光伏发电电费结算开票事宜
办件编号 NSZX2019052000002
留言时间 2019-05-20
内容 我们公司是做光伏发电项目的,十二三户人集中给修了一个电站,结算是由我们和国家电网结算。现在国家电网要求我们必须开专票,这个有什么政策依据吗?还是我们开普票也可以。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一、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二、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1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