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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广告发票代开
办件编号 NSZX2018090200001
留言时间 2018-09-02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在咱们太原开立一个办事处,弄了一个广告牌,现需要发票,是否能代开?税点多少?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去办理?在哪里可以办理?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代开工作的通知》(晋国税发〔2009〕65号)文件规定:一、代开发票的范围和对象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为: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临时经营需开具发票的; 3.正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县(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单笔销售额不超过1000元,月开票不超过5次)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三)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范围为销售摩托车且不具备电脑开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二)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必须按照征收率开具,不得按照适用税率开具,不得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文件规定:您需要提供: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您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税务局进行代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