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件标题 | 契税方面问题 |
|---|---|
| 办件编号 | NSZX2018072900001 |
| 留言时间 | 2018-07-29 |
| 内容 | 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比例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据《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六条契税适用税率为4%。个人按市场价格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税率为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 答复时间 | 2018-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