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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购销合同印花税
办件编号 NSZX2018070500008
留言时间 2018-07-05
内容 我是想咨询一下,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具体计算公式是什么的,以前是按(收入的70%+购进的60%)*0.0003,这样计算对么?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山西省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下列标准核定计税依据: 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50—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60—90%的比侧核定计税依据。 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对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按照其采购金额40%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第五条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印花税额=销售收入(或采购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第六条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认定期限一般为每两年一次,如有特殊原因需重新认定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18-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