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件标题 | 服务业增值税发票信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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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编号 | NSZX2018070300001 |
| 留言时间 | 2018-07-03 |
| 内容 | 营改增后,像住宿、餐饮等服务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栏不填写可以吗?如果确实没有规格型号,那这些栏目怎么填?下面附件中的发票合规吗?是否可以报销?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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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 答复时间 | 2018-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