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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0421MB1667552Q/2025-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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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法治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上党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上党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发布时间

2025-03-26

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上党区税务局
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上党区税务局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上党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有力地推进了区局法治建设进程。现将2024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组织保障,法治建设有序推进

为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稳步开展,年初我局制定了2024年依法治税工作计划,对区局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依法行政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重点项目以及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将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穿于上党区税务执法全过程。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了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将法治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室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严格依法征税。我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实事求是地确定收入目标,合理分解和落实税收计划,实施收入目标动态管理,认真落实组合式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提高税收政策执行力。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宣传解读税收政策,如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视频、组织税收政策宣讲会、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宣传辅导,以此不断提高税收政策的执行力,保证税收政策发挥效果,同时不断完善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反馈机制,畅通纳税人反馈信息渠道,确保第一时间为纳税人答疑解惑,不断提高税收政策执行质量。

三是规范使用行政裁量权。我局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思想素质,增强其责任心,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程序执行,正确运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三、着力落实三项制度,树立依法行政“透”格局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

一是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实施细则。根据税务系统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二是严格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编制了区本级局和下属税务分局、税务所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权责事项信息表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三是完善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相关内容的录入、审核工作。按照上级关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权力和责任清单、监督救济途径等内容录入平台数据中,并按规定进行了发布,每天定时查看平台中提取的欠税信息、准予行政许可结果、税务行政一般处罚结果、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数据,及时与金三系统比对并进行审核。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

我局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一是按照行政执法类别,细化明确了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二是规范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工作,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三是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为各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优化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系统,更新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储存模式,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山西省税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首先是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及时调整相关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其次是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等因素,明确界定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再次是明确了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地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大力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学法用法“学”环境

我局始终把提高税务干部执法素质作为重要工程来抓,通过定期开展集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轮训、发放资料自学等多种活动,提升我局行政执法队伍整体形象。今年,按照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我局大力开展全体税务干部学法活动。通过干部学法、会前学法、法治讲座、视频学习培训开展学法活动,先后学习了《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刑法》《征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效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围绕强青年,创环境,推出“业务早课”“业务讲堂”“法律课堂”,形成每日有自学、每周有课堂的学法环境,以基层税务分局、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支点,组织纳税人以及税务干部共同学法,形成共学共知共用的学法社会风气。

五、持续加强执法监督,树立依法行政“严”风气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为进一步做好税收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上党区税务局202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下发到机关各股室和各派出单位。有效提高了全局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规范了行政执法的主体和程序,强化了执法人员的素质,使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范,着重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成立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依照总局、省局和市局的相关规定,坚持实行重大税务案件的集体审理制度,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还是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也不论是税款的核定、通知,还是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执行,都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办理,按综合征管软件要求操作,加大日常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了税务行政“零”复议,行政应诉“零”案件。我们将继续努力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职工的法治观念,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继续保持“税务行政‘零’复议,税务行政应诉‘零’案件”的良好局面,做到日常管理法治化,执法检查精细化。完善了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复议应诉质量,强化了应诉工作指导和监督。

(三)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运行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严格落实总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积极配合省市局的执法督察和综合督察工作,认真开展日常执法督察工作,对疑点数据进行准确核实,逐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通过自查,我局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无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权力的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行为;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级法规部门进行了审核;建立了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所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目录能全部按时上报备案;无瞒报、漏报、迟报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向社会做了公布;做好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治建设工作力度有待提高。法治创建工作开展不平衡,区局机关开展能力较强,派出机构创建能力相对较弱;法治创建基础薄弱,少数税务干部对法治创建的认识不高;各项工作推进动力不足,建设税务法治机构需要各股室协调完成,在具体工作中配合力度不够,完成效果不佳;法治宣传效果有限,法治宣传教育存在“大水漫灌”现象,没有精准掌握不同群体、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不同区域纳税人的法律需求,“大水漫灌”式的税法宣传收效甚微。

七、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推进政治建设,持续强化党建引领

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掌握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工作的能力。

(二)夯实制度建设,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落实好《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切实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并做好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二是优化税务复议和应诉工作。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复议案件案情说明会制度,依法全面审理复议案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妥善化解涉税争议。三是持续开展学法、用法、遵法活动。运用会前学法、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及税务干部的法治培训。

(三)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策优势

一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以“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为契机,依托“学习兴税”平台,运用每日早课、每周课堂模式,自觉开展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本领。二是开展法制学习辐射,依托法制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构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格局,推动我局税收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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