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频道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公开页面(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yq-11403)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市局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多举措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市局的指导下,完成区局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容。2020年,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机构概况。公布区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2.政策法规。政策文件(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3.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4. 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切实提升各环节的效率,保证对依申请的难点问题及时探讨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各科室共同参与,确保权责明确、上下联动。在工作机制上,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不断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工作内容上,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方式上,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微信群、区局信息公开页等,多渠道宣传和推送税收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平台建设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宣传工作有机结合,以税务局网页为主动公开的主要平台,积极打造税收宣传月、微信群、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多层次宣传阵地,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服务方式。在办税服务厅,积极宣传“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及时通过LED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短信、微信、QQ群发布消息,有效推进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设立咨询岗,为纳税人答疑释惑,保障纳税人涉税诉求有处提、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

(五)监督保障

区局把政务公开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全局年度考评指标,各部门加强互通互动,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水平。接受市局和管委会的监督和考评,接受第三方对区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不断改进和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79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35

24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42

34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还不够深入、细致,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工作能力仍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内容还不够丰富,仍需加强探索。

(二)改进措施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做好政务信息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通过微信群、社会媒体等渠道,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互动,帮助纳税人便捷掌握实时信息,充分发挥税务门户网站信息平台作用,继续探索信息公开新形式新方法,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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