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阳泉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yq-11403)查阅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市局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建立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有力有序有效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要求,健全了政务公开组织体系,还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部门具体承办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多渠道公开,确保信息畅通。网站公开,充分利用区局信息公开页,持续开展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宣传;办税服务厅公开,涉税事项全面公开,编发办税指南,推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措施,设立咨询岗,为纳税人答疑释惑,还通过LED大屏循环播放税收新政、公益广告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生动的政策讲解和办税辅导;新闻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等发表涉税新闻,提高政策知晓率,强化税收政策宣传,便利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
(三)规范工作机制,提高透明执法。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提高了税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1 | 32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246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9 | 0 | 1150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知程度还不够高,学习研究的还不够深入;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仍需加强探索。
(二)改进措施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做好政务信息相关知识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宣传;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在充分发挥税务门户网站信息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形式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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