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等举措,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主动公开内容。一是重点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项税费政策法规、征管服务举措和行政执法信息等内容。二是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方面,我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多层次、全覆盖的信息公开网络,确保政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社会公众。在线上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持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提升用户体验和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同时,依托办税服务厅的政务公开专区、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取阅点等线下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直观、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为标准,确保高效、依法答复。通过明确规范申请公开受理流程,主动公布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明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流程,实现及时高效办理。202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来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多级审核制度,确保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语言得体。同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及时清理过时、失效的信息,保证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将现有渠道的各类栏目进行精简归并,借助税企工作群、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等宣传渠道,使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功能更加突出。利用“税云堂”直播平台,讲解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认定标准、减免税条件等核心内容,确保企业全面、精准知晓政策,提升税收政策的传播效率与质量。在宣传矩阵建设方面,我局利用宪法宣传日、乡镇集会等契机,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展多元化、分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切的问题进行讲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向更多群体,增强信息传播的覆盖面与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确保每一条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且不涉密,实现保密与信息合理利用的平衡。同时联动党务、纪检等部门,通过案例讲解与知识课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与专业性指导,强化全体工作人员与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政策解读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的多样性需要继续丰富;二是主动公开内容的精细度有待提升,特别是在满足不同群体个性化信息需求方面还需要下更大功夫;三是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的衔接配合需要进一步优化。

针对上述问题,2026年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深化政策解读工作,围绕重大税费政策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探索更加生动形象的解读方式,提升政策传播效果。二是持续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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