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阳泉市税务局和盂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努力做到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推进依法治税相结合、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与政治机关建设和推进税费服务管理现代化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促进了我局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不断发展,为全县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政府建设贡献盂县税务力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扩大和细化公开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把凡属于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涉税信息都力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依法公开。二是主动公开各项办税服务制度规范的内容,通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税企微信群、公众号、征纳互动平台等及时公开外部信息,确保机关行政公开、公正、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坚持以“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为标准,及时公开了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我局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来信,未受理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根据领导班子和各股室、各单位负责人调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牢固树立“公开就是民主、公开就是监督、公开就是诚信、公开就是效率”的观念,坚决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由县局办公室牵头,强化各股室具体承办人员管理,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执行,落实落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税务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更好实施“政策找人”,更加突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一是通过税企工作群、小芸说税官方抖音平台、各片区网格员“线上+线下”双线扩大范围,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认定、减免税条件等,确保企业全面知晓政策;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官方媒体等载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充分利用人民网和新华网山西频道、《山西日报》《山西经济日报》《阳泉日报》等官方媒体加强宣传。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持续强化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和回应关切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部门有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的要求,不断严格政府公开信息审核,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统筹党务、业务和纪检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不断健全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2023年我局没有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被追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及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应更加主动;二是信息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应更加全面;三是监督考核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细化,公开制度应更加健全;四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展,公开方式应更加多样。对此,我局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按照样式丰富、内容规范、及时有效的要求,建设好税务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在推进政策图解的同时采取制作视频等方式进一步丰富税费政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的可读性。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安排专人负责、监管、执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在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不断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对税务干部信息公开教育培训,精准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安全运行。四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工作的督查力度,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