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频道盂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栏目(网址: 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yq-11403)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晋税办发〔2020〕3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落实,对主动公开事项,按要求进行公示。其中上年度行政许可项目6项,2020年减少2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1项,处理决定数量4070项,2020年公开的行政处罚项目7项,处理决定65户次,公开行政强制项目5项,处理决定5户次。政府集中采购3项,采购总金额20400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登记台账管理,完善互联网在线申请办理,规范办理流程,截至12月底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县局领导班子和各股室、各单位负责人调整情况,县局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各股室、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公开时限和责任人,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股室具体承办人员担任,由县局办公室牵头,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轨。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注重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累计开展线上“一对一”辅导50余次、通过县局20多个“税企微信群”分别发送政策提醒30余条,在盂县电视台、盂县报、各类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7条,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认定、减免税条件等,确保企业全面知晓政策。二是全面做好线上线下政策服务,建立《入企政策服务制度》,明确服务的频次、内容、标准、廉洁要求,实现税务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微信群、“一对一”线上辅导形成全天候政策服务机制。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2020年,盂县税务局在人民网山西频道、山西日报、山西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山西经济网、阳泉日报、阳泉新闻等媒体发表新闻20篇,全面提升了涉税信息发布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县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定期进行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2020年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项,有力地保证了县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39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35

40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42

65

行政强制

5

0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00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单位和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谨性不够,信息发布数量统计不及时等问题,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教育。下一步,县局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日常提醒、发布审核、定期回头看等工作制度,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掌握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工作要求,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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