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定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平定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频道平定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页面(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yq-11403)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平定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和阳泉市税务局、平定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力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推动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大服务举措,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县局主要职责和局领导简介、政府采购信息、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各类办税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有效地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件,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手续后,主动对外公开。安排专人管理,规范信息发布,确保监测到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全年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推进平台建设
加强平台建设,按要求做好网页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做好纳税服务热线的咨询、投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办税服务厅相关指引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行政救济途径;设置资料宣传台,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事项告知单、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公开资料,方便纳税人获取信息。2020年县局一方面针对不同行业的个性化需求,以纳税人学堂为主阵地,分别参与举办企业社保费职责划转业务培训会、自主创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等多场专题辅导;另一方面对全县8600余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设5期线上直播网课,详细讲解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及操作流程,助企业“懂政策、能申报、会享受”;同时通过实地走访、街头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涉税政策和办税须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最前沿。
(五)强化监督保障
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有关部门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纳入2020年绩效管理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评估,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2 | 65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35 | 548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9 | -42 | 176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02514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仍需加强,政策解读的方式多样性还有进步空间,二是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仍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局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健全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做好现场申请的辅导指引,推进网上申请、信函申请的及时受理。不断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出具答复文书,提升答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继续探索和完善电子审批流程,提高信息审批的效率,压缩信息产生流转至信息发布所耗费的时间,从而提高发布信息的时效性;组织主要的信息发布部门进行协商,确定信息发布的固定和规范格式,并做好更新维护工作,从而增强发布信息的规范性。同时,梳理汇总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税务工作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提升税收工作整体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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