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定县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平定县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阳泉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yq-11403)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平定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在总局、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部门的指导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我县税收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组成及职责、工作规则和要求,健全了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同时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部门具体承办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重点制定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监督和考评等事项。及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规定了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
(三)加强日常监管。以政务网站和办税服务厅为主阵地,按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办税指南、办税地图、办税日历等功能,及时主动公开有关涉税信息等项目内容。把日常监管融入政务信息公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信息筛选和审查,着力解决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1 | 19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674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9 | 0 | 135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研究不够深入,对于政务信息公开认识不够透彻,工作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定期对各部门联络员进行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关键部门(征管、纳服、法制、办公室等部门)联络员的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及时掌握总局、省市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安排,加强内容审核,该主动公开的主动公开,该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程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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