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郊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郊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郊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频道郊区税务局信息公开页面(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yq-11403)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郊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聚焦“六稳”“六保”、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推进税收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完善公开制度规范,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为主阵地,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为分阵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46条,其中公开行政许可460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3071条、行政处罚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坚持闭环管理。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函格式和答复用语,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

2.畅通申请渠道。保证网络、信函、传真等申请渠道实时有效,满足社会公众各种申请条件,简化网上申请填报手续,细化现场申请服务程序,落实受理主体办理责任。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注重建章立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把政务信息公开融入日常工作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升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2.规范信息管理。执行政务公开信息筛选,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及时主动公开有关涉税信息等项目内容,坚持做到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落实跟踪检查管理,确保政务公开内容与实时信息同步无误。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及时更新相关动态。

2.利用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山西日报》《阳泉日报》等新媒体、新平台,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动态,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推广。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队伍建设。把《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全单位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确定相关负责人,履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定人定岗,责任到人。

2.精确公示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区局权责清单、联系地址、电话等具体信息,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咨询、反映相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46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35

30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42

14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565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单位各部门协调性不足,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渠道需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广泛性、便捷性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专人专岗负责协调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确保信息发布无误及时。

2.进一步拓宽公示渠道。在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与省局、市局门户网站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探索运用好办税厅公开及相关新媒体、新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方位、更便捷的公示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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