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矿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矿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阳泉市税务局频道县局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district/yq-11403)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股室及税务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公开时限和责任人,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领导小组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拓宽公开渠道,保障信息畅通。一是把税务网站作为公开的主要阵地。充分利用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矿区税务局信息公开页,持续开展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的宣传;二是把办税服务厅作为公开的有效渠道。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各类办税指南,推进“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举措。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通过导税人员解答、播放税收电视公益广告、动漫等方式,提供更加生动的政策讲解和办税辅导。三是把新闻信息作为公开的重要形式。2019年,我局在山西新闻联播、阳泉新闻联播、山西日报、山西经济日报以及阳泉日报等媒体发表新闻11篇,极大地增强了纳税人获取税收相关信息的便捷性。
(三)落实公开机制,深化监督管理。依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强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局绩效管理系统,形成系统化的考核管理机制。并以“464”监督常态化全覆盖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大力整治在工作中出现的个别拖沓、推诿等行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倒逼干部增强工作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减1 | 6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375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9 | 0 | 16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0 | 17872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与发达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还不够熟悉,缺少系统化、常态化的培训。
改进情况:一是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和考核;二是定期举办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培训,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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