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稷山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稷山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稷山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市局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税收政策解读,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一是规范主动公开信息。2021年,积极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机关办公室,形成了主体明确、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二)依申请公开

依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范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2021年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要求,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严格把关,年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需数据真实、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已注销美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平台公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联系方式、人事任免,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提高纳税人税收政策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等,组织专人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向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稷山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工作要求,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缺乏系统培训,工作人员的业务还不熟练;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还需统一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我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信息培训,确保了人人对业务熟练;二是丰富政务公开宣传渠道。利用宣传册、当地电视台、微信群等,引导纳税人便捷查询下载政务公开信息;三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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