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芮城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芮城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根据《条例》主动公开规定,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围绕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聚焦推动“放管服”改革等内容深化政务公开,多渠道、及时主动向纳税人公布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让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为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当面申请、邮寄申请、互联网在线平台申请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元便捷申请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不发布虚假信息,充分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四)平台建设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通过短信、微信和公告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及时理解和掌握最新优惠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畅通监督渠道,对政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在执法公示方面,积极公开税务公示信息、行政处罚等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条例》等政策宣传解读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还需进一步深化。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公开队伍业务能力。深入学习《条例》内容与平台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内容,围绕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公开实用性和针对性;三是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