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河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工作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有关规定,税务总局保留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河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3号发布,2018年第4号修改)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决定予以废止。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河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3号发布,2018年第4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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