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河津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津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津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河津市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公开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提高机关效能,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了税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税务部门公信力,保障了纳税人和公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更好地发挥了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创新、服务、廉洁税务机关的促进作用。

(一)细化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基础工作规范化。局党委高度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落实、配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办理、各股室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一是强化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公开,围绕经济发展难点热点、减税降费等政策重点,利用QQ群、微信群做好税收政策的普及宣传;二是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凡涉及纳税人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网站、电视台、微信群等多渠道及时主动向纳税人公布,让政府权力阳光、规范运行。2021年全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407条,行政处罚725条。

(三)强化公开渠道建设,构建信息公开大格局。一是持续优化网站、办税服务厅、热线电话等传统渠道建设,提升网站发布质效和栏目更新频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公众满意度;二是创新微信新媒体应用,探索微信办税服务新模式,及时在微信群解答纳税人涉税疑问。积极规范推进税务基础工作,提高了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度和支持度。

(四)具体化保密监督工作,实现信息监督全覆盖。一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以“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合规。二是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范畴,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从办公室及相关股室抽调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全局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准确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津市税务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在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公众互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一是少数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滞后;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多、形式不新,工作力度不大。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津市税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全市税收工作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完善门户网站,定期开展网站维护检查,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维护;二是加强阵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紧扣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问题及税收工作的热点焦点,依托传统媒体,更好地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兴网络媒体,采取纳税人喜闻乐见的渠道和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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