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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税务: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国家税务总局稷山县税务局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破解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服务纳税人敷衍塞责等作风问题,全面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明确首问职责,责任意识“紧”起来。制作《国家税务总局稷山县税务局首问责任承诺书》,明确首问责任内容,要求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做到接待来人热心、办理业务细心、解答询问耐心,从服务思想入手,厘清职责关系,量化履职行为,全面提升“马上办、用心办、一次办”的责任感,形成“话有人听、路有人引、惑有人解、事有人办”的纳税环境,让纳税人、缴费人的“首问”成为“最后一问”。

二是践行人人承诺,全员履责“动”起来。领导带头,全员签订首问责任承诺书。承诺对咨询、申请办理或投诉事项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即时办结的要立办立结,不能即时办理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并记录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即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做好全程引导服务,协助服务对象完成事项的办理,做到告知“一次明”、登记“一次成”、服务“一条龙”,全体税务干部行动起来,形成“人人都是首问责任人,人人都是业务指导者,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创优者”良好税收服务环境。

三是落实问责机制,责任追究“严”起来。增强税务干部首问责任意识,拓展首问责任外延,强化过错责任追究,秉持“首问人就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税务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落实“首问负责制”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为考核指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存在的推诿、不作为等现象严肃问责,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解决难点、堵点问题,以优质服务,全面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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