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万柏林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万柏林区税务局

2023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局关于政府信息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税务领域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万柏林区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立足实际,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点,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对2023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作了认真梳理和编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年通过山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5915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4699条、行政处罚11214条、行政强制2条。2023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信件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局关于政府信息有关工作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全面深入解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宣传屏、微信、短信等平台推送政策解读,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精心制作税收宣传视频,创新开展税费政策宣讲活动,积极开展征纳互动平台推广工作,不断拓展税收宣传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总局、省市局相关要求,建设完善征纳互动平台、短信平台、税企微信群等信息公开渠道,实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服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性、及时性、可及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税务总局及省市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防止未经审核的信息直接上网;二是注重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水平;三是切实查找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214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对具体政策的总结和深挖不到位,解读政策没有做到足够清晰,易于了解的问题。因此,我们在注重拓展信息公开途径,提升宣传可及性、及时性与准确性的同时,注重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从纳税人缴费人角度出发,精心钻研,细致梳理,找出疑难点、关键点,深入浅出解读政策,努力做到清晰易懂,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切实掌握相关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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