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按照市局党委、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相关精神和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持续健全主动公开、信息审查、发布协调、内部审核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力保障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小店区税务局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全面细化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科学规划,持续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通过山西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0208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0321条、行政处罚19887条、行政强制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原则,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突出政策解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持续提升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依托上级工作平台,及时主动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持续做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内容对外公布,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公开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事项,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依申请公开事项。对上网的信息公开实行公开审核机制,所有对外公开的信息均通过区局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发布。

(四)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垂管单位工作要求,严格依托省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在办税服务厅办税流量密集区域,开辟实体区域公开办税流程、办税指南、欠税公告等内容。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高频诉求,依托精准推送渠道主动扩围信息公开内涵外延,在推出往期“办税小知识”“新政快享”等系列的基础上,制作税费政策热点问题“实问时答”系列15期、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一点办税”系列23期,举办最新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专题网络课堂8期,并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微信等渠道精准推送上述税宣产品600余批次,惠及全区纳税人超14万户,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税缴费。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绩效管理考核重要指标,明确各部门在政务公开中的职责分工,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同时,妥善处置各类涉税舆情,及时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引导正确舆论方向。

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3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8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和《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务信息公开途径不丰富、公开内容缺乏广度和深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深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税务干部“阳光”意识。开展好涉税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及时规范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上级网站平台更新快速、查询便捷、信息量大、互动性强、公众参与度高等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优势,扩展运用视频、图表等生动直观的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三是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纳税人代表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把涉税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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