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http://shanxi.chinatax.gov.cn/son/ty-11401)太原市税务局频道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6号,邮编:030002,电话:0351-2710066,传真:0351-271020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太原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的有关工作部署,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太原市税务局政务公开水平。
一是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太原市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要求,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收法规、计划规划、税收收入、办税指南、人事信息、政府采购等内容,都主动按照法定的时限予以公开,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普遍知晓。同时,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我局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2019年度,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太原市税务局子网页公开各类信息272条,其中,更新机构职能信息2条,通知公告信息4条,工作动态信息262条,收入统计数据4条。
二是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我局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对外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同时认真受理申请人的合法申请,严格按规定的职责受理。把好办理和答复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批转相关职能部门或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内容,并按法定时限予以答复。
三是严格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台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评估,定期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调整予以公开。
四是不断完善优化公开平台。我局主要依托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开展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利用,不断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置优化建言献策,方便社会公众快速检索、下载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同时,积极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最新的政策法规和重大税收事项,报道税收工作情况,向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涉税咨询和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是持续加强监督和保障。我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由局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本级及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培训,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0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 | 224700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平稳有序,但仍然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2020年,我局将持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宣传,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阳光”意识。开展好涉税信息公开再教育再培训工作,使广大税务人员牢固树立公开就是服务、公开就是监督、公开就是诚信、公开就是效率、公开就是自我保护的观念。
二是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严格按照《条例》及省局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强化主动公开信息的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变更的各项信息。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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