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晋税发〔20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此《公告》。
二、制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晋税发〔2018〕6号)。
三、生效日期的说明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公告》是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的明确,每一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由于市税务机关于7月5日挂牌,因此,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即7月5日生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